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系统、行业医院: 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2007年全省州(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三新”项目,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申报。 二、申报的“三新”项目必须是在全国具有领先或先进水平、在本地区首次开展,有重点学术价值,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推广率较高,并能提高本专业诊疗水平、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项目。 三、厅属单位、西宁市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系统行业医疗申报的项目,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后报我厅科教外事处。 四、各州、地、市级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当地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在本地区首次开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报我厅科教外事处。 五、凡是厅直和系统行业医院参加本年度“三新”项目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经过科技情报检索和查新,上报申报材料时必须附带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时间为3个月。 六、各州、地卫生局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厅直单位、西宁市卫生局、系统行业医院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申报书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 联系人:田 中 0971~8244594 附件: 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项目申报书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