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事厅、卫生厅联合印发《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适当放宽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按照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村事村办”原则,村医可晋升中级技术职务。 该《办法》指出,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村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此类资格仅适用于村卫生室从事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分为医(护)士、医(护)师、主治医(主管护)师三类。其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考核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脱离村卫生室岗位后,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效,亦不得作为申请个体行医的依据。 该《办法》规定了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任职年限。经评审取得医(护)士、医(护)师资格的,由县(区)人事部门办理《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主治医主管护)师任职资格的由州(地、市)人事部门办理《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误诊、致死、致伤、致残、职业道德败坏,以行医为名搞封建迷信活动兜售假药,骗取钱财,贻误病情者,从接受组织处理起两年内不能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