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省路桥集团、省汽运集团: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专字〔2008〕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程序和办法 2008年职称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审核按《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交人劳〔2008〕 551号)执行(附件1)。厅属各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州(地、市)交通局推荐上报的材料必须经属地人事部门审查,并出具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未经属地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一式三十份(统一用A3纸复印,附件2)。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各类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免试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事部门岗位证明一份。 3、各州(地、市)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厅属各单位推荐评审函一份;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一份。 4、《青海省交通行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报电子文档(在EXCEL下制作,附件3)。 5、所报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完整一致,不得缺项、漏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年度考核项必须如实填写任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印章。申报材料封面必须粘贴材料目录(附件4)。 6、申报材料及论文(著)、各项专业获奖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申报阶段:9月20日至10月30日 评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已登记备案的各级评委会(青人专字〔2006〕430号)要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没有登记备案设立评委会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由厅初审后委托评审。 各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之前,应将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厅人事劳动处核准后,通知评委到会,按照评审权限实施评审,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公示审批阶段:12月1日至31日。 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来信来访要认真核查处理,按照审批权限,将评审结果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2、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申报材料返回各单位,认真清点各种证书,及时将相关材料归入档案。 未尽事宜请与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联系。 联系人:周红霞 联系电话:6186507 6155165 电子邮箱:Hong-Xia2000@SOHU.com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