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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海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时间:2011-11-14 16:22:06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6号)和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综字〔2005〕165号)规定,做好今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一批优秀专业人才,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及聘用工作的通知》(青卫人[2009]34号)文件精神,现就厅直单位招聘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专业、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09年医学院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

    二、招聘范围及程序

    凡是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比3的比例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经过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总和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为聘用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于7月10日至20日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川西路69号)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8日至30日

    联系电话:0971—6264249    联系人:王惠敏 张鸣

    四、笔试及面试考核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以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面试采取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进行德、知、能、技等全面考评,并对其在学校或实习单位表现情况进行了解考核。考试、面试不统一规定复习资料。

    五、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单位内部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要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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