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 农村卫生工程” 青海省执行方案的通知 青卫医〔2009〕14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属各医院: 现将我厅制定的《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青海省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
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青海省执行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提高农牧区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牧民患者就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缓解农牧民看病难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对县级医院实施对口支援。根据卫生部《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组织城市医院开展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为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传授适宜技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疗法,提高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使农牧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根据卫生部安排,组织医疗队支援全省15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和2所青南地区州医院,组建“城带乡”卫生支农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到青南地区14县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二)项目内容 1.组派医疗队: 由11所省二级以上医院(综合医院为主)和6所州(地、市)级医院选派内科、外科、妇科、放射科、检验科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组成17支医疗队,每队5人,根据需要也可选派1名护理管理人员,到 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和青南地区2家州医院工作一年。 省卫生厅从省、市医院抽调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建青海省“城带乡”卫生支农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2支医疗队,深入青南地区14个县开展以“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为主题的巡回医疗服务。 2.派驻医师条件:医疗队派驻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县医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具有带教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团医疗队员要选派副高以上职称且任职3年以上,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专业知识面广(如内科专业涉及大内科,外科专业涉及大外科),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单位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具有带教能力的专家。 3.医疗队员下乡时间可累计计算为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工作服务的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服务一年。凡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的医疗队员,其下乡时间可累计计算为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工作服务的时间。 4.主要工作内容: 承担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医疗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县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受援各县医院可将医疗队队长聘任为院长助理。 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以“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为主题,以各县医院为依托,积极开展义诊、传授适宜技术、指导县级医院开展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帮助县级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农牧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5.对口支援关系:今年将对口支援关系作了部分调整,安排海东地区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水电四局西宁中心医院、果洛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不再承担支援任务(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包括拟定项目执行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工作的实施、考核等。 (二)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在对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与受援医院共同讨论协商并签订支援协议,提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受援医院要为医疗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牧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援县医院医疗队。 2009年5月~2010年5月,时间为一年。 (二)“城带乡”卫生支农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 2009年7至8月份。每县工作5天。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所需工作经费,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医疗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后落实确定。 (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三)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并在支援工作结束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要认真做好年度支援工作的总结及开展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书面报告、统计表(见附件3)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于此项工作结束后15天内分别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州(地、市)、县卫生局。 (三)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对支援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评估。抽查、考核评估的内容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以及当地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严肃处理。项目结束后,将检查、考核评估结果汇总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今年新增加海东地区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卫生局和3所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认真总结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验,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树立一批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