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和卫生部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现就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把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到与抗灾救灾工作同等重要的程度。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医疗卫生机构造成的各种直接损失,才能在灾后迅速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灾减灾理念贯穿于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全过程,在规划设计、建筑布局、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环节,全面分析防范和减少灾害风险的因素,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力争将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各地卫生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避险减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落实领导、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地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做好风险评估,以人群密集的大型医院、灾害频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防灾能力薄弱的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定期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微生物菌毒种、有毒有害化学品及辐射源的使用和保藏管理,避免因自然灾害次生其他事故灾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和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切实提高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有效准备,有序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需要制定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和演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药械及相关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总结既往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做好重灾导致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破坏和水、电、气、暖等能源供应中断情况的应对准备,确保在极端条件下能够继续有效提供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 每年5月12日是我国“防灾减灾日”,其所在周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每年“防灾减灾日”期间,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为目的,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各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在每年防灾减灾宣传周后一周内,把本地、本单位“防灾减灾日”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应急办。 
 统计源期刊目录 |  这种情况如何控制.... |  高薪诚聘皮肤科医生 |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