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实现“职业病诊断不出地区,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的工作目标。2010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共有14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覆盖率达到100%,提前实现了“职业病诊断不出地区”的工作目标。71个县(市、区、特区)的120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覆盖率为80.7%。 从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情况看,贵阳市、六盘水市和安顺市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覆盖率为10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覆盖率为87.5%;遵义市覆盖率为85.7%;铜仁地区覆盖率为80.0 %;毕节地区覆盖率为75.0%;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覆盖率为75.0%;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覆盖率为50.0%。 二、未完成资质申报工作的单位 截止到2011年6月10日,全省仍有17个县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一)未提出资质申请的共计9个县。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地区:德江县;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金沙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二)已提出资质申请共计8个县。其中铜仁地区:江口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天柱县、镇远县、三穗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已完成现场技术评估待批;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尚未完成现场技术评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清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职责。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服务是“三定方案”赋予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尚未实现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全覆盖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组建,6月底前完成申报。 二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已经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职业健康体检是法定体检,有别于普通健康体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2011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黔卫办发〔2011〕12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机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要及时将情况书面上报省卫生厅。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抓住实施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契机,充分利用项目安排的宣传、培训经费,组织好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和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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