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标志着湖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全面启动。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实施,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对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方案》明确,本次化解债务工作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基本原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逐级审核认定。制定偿债计划,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省级财政筹措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方给予补助,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财政相应补助资金。 《方案》规定,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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