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的精神,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机对话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9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机对话考试,现将机考机构的年度考核及新机考机构的认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考机构的年度考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考办发[2006]2号)的精神,组织开展对机考机构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工作年度考核,我考区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12月12日前,各考点按照今年机考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新的认定标准(附件1)对原有机考机构进行检查。各考点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hhrdc.com或www.21wecan.com)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机考机构资格年检表》(附件2),填写盖章后上报考区。考区依据年检结果审核后报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2008年1月10日前通报年度考核的情况。 二、新机考机构的认定工作 (一)卫生部将根据今年机考系统的变化,对原有的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并重新进行机构认定。 (二)新机构的认定由机构向考点提出申请,考点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报送考区,最后由卫生部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考点须确保认定后的机考机构数量满足考试要求。(具体见附件3) 三、机考机构的挂牌 在年检结束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符合要求的机考机构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并统一发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牌;若机考机构在今后未按照协议书要求开展工作,或在年检中未通过审查,专家委员会将撤销其机考机构的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申报机构通过认定后,请各机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系统管理培训,并须通过卫生部人才中心培训中心组织的系统管理培训的考核。 请各考点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确保明年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