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卫生局(处),兵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兵团卫生行业的高级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结合实施的人员范围 1、兵团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上述部门、单位中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现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考评结合的组织管理 在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由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兵团卫生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兵团人事局会同兵团卫生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三、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8〕1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考试专业和科目 1、2008年在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卫生事业管理、医学辅助技术各专业全面开展考评结合。 2、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能,采取电脑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分析、判断、处理本专业业务的能力和解决本专业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自2008年9月20日始,时间2 个小时,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四、考试成绩使用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兵团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申报。 兵团卫生系列职改领导小组根据每年考试情况,提出当年上评审会评审的合格分数,报兵团职改领导小组确定。对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由兵团职改办颁发“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兵团范围内3年内有效。 附表: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