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发展,我局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晋卫办[2010]33号)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11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情况调查表》(见晋卫办[2010]33号附件)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卫生局疾控处。11月中下旬,市卫生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瑞岗 联系电话:5625175,5625177(传真) 电子邮箱:tyswsjjkc@126.com 附件: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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