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卫生局、杏花岭区卫生局、万柏林区卫生局、小店区卫生局、清徐县卫生局、古交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晋卫药[2010]3号文件《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 2010年11月底前我市应完成对第一批、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全员培训。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免费对第一批、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于2010年11月17日—11月2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共10天。 地点: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新建南路110号,电话:7240633,联系人:张女士、张先生) 2010年11月17日下午2:30—5:30古交、清徐学员报到,其余各区学员2010年11月18日早8点报到。 二、培训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 三、培训人员 第一批、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每个基层单位1名,共计95人。(名单附后)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由太原市卫生局筹措,中午提供午餐一份。古交、清徐学员食(早、晚餐)宿统一解决。 五、培训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选拔各单位认真负责的医务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结束后,要按照并卫办转[2010]129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全员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10年12月5日前圆满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附:参加师资培训机构及名额分配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