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历计算 (一)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三)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四)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资格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关于有关申报人员的要求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回国后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与档次。 (二)从党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的职称申报,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及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5]107号)执行。 (三)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关于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等要求 (一)作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要求科研课题需结题、科技成果需通过鉴定。 (二)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的名次,按国家科委、上海市科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上一年度高评会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市人事局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表》1份(市卫生局制); (三)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四) 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 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七)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八)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二)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到评审当年度的6 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 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 (三)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 1、指由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大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主办并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并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未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批准的刊物的文章,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2、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奖项 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科研 申报医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