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初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当于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6年; 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09年6月13日 9:00-11:00 《兽医基础》 13:30-15:30 《兽医法规》 (二)中级 2009年6月13日 9:00-11:00 《兽医理论》 13:30-15:30 《兽医相关法规》 2009年6月14日 9:00-11:00 《兽医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5日-8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闵行区吴宝路7号,七宝镇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电话:64611127、64193378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五、考生须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5月24日-27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