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价值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主要作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上的报告2篇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价值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主要作者,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上的报告1篇以上或省级学术会议上的报告2篇以上;
4、在市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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