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人字〔2008〕32号 各项目市、县卫生局:
我省招聘的首批133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三个月试用即将期满,为进一步加强执业医师聘后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的《江西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赣卫人字〔2008〕9号)、《关于录用133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08〕1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受聘执业医师试用期满后,各项目县卫生局要认真组织试用期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要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落实受聘执业医师的编制、工资和行政关系,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管理范畴。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经项目设区市卫生局同意,并报省卫生厅批准后,解除所签协议。 二、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各项目县卫生局、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一是要加大培养力度。受聘执业医师列入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骨干力量进行重点培养,并根据需要为受聘医师提供进修、培训、继续教育、晋升等机会,提高专业技术能力。二是要建立动态联系制度。各项目县卫生局要定期与受聘执业医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对进入岗位角色快、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聘执业医师,要及时宣传、表彰,激励他们扎根基层,安心为农村卫生服务。三是要建立考核备案制度。各项目县卫生局要为受聘执业医师建立考核档案,认真做好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记录,并将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由项目设区市卫生局统一报省卫生厅备案。受聘执业医师在项目规定的五年内,不得调离所在乡镇卫生院;因故辞退、辞职的,由项目县卫生局逐级上报,经省卫生厅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建立受聘医师信息库。各项目市、县卫生局要为本地招聘的执业医师建立信息库,组织填写《受聘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受聘医师的信息收集、网上信息库录入、管理与定期更新工作。首批执业医师网上信息录入应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受聘执业医师工资收入、进修培训等支出,原则上每名受聘医师每月发放2000元,剩余项目资金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于考核后的下月发放。受聘执业医师的档案工资管理,按现行工资政策办理。 五、加强项目监督评估。各项目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了解受聘执业医师发挥作用、项目资金管理、人事编制关系办理的情况,对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省卫生厅每年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督促各项目市、县卫生局落实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 附件:“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受聘医师信息库使用说明和有关要求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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