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赣卫人字〔2009〕2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卫生局、人事局、编办: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2004—2006年,按照《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要求,三年内我省共选拔了298名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了“大学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后,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推荐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优惠措施。为落实和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在2007年选拔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05—2006年选拔生考试录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用的范围与条件 参加考试录用的选拔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选拔年度为2005年或2006年; 2、现工作单位在乡镇卫生院,且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进修学习时间,间隔2个月以上不算连续,截止到2008年12月);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经县(市、区)卫生局考核合格; 5、身体健康(按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试录用单位 考试录用单位包括: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南昌大学、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等省属院校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为: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门诊部)、省庐山疗养院(门诊部)、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南昌大学一附院、南昌大学二附院、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大学四附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一附院、赣南医学院二附院(17所)。 三、考试录用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即:在统一笔试的基础上,由设区市卫生局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确定的录用名额,经双向选择后,办理调配手续。 四、考试录用程序 1、自愿报名。选拔生填写考试录用申请表(详见附表),在考试录用单位范围内,申请1至2个录用单位。 2、考核推荐。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选拔生考核,考核合格后向设区市卫生局推荐。 3、资格审查。设区市卫生局按照考试录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省卫生厅报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卫生系统通报批评。 4、考前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江西卫生报、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站以及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5、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例分析等,涉及内、外、妇、儿、中医、辅助等综合科目。考试地点在南昌,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6、择优推荐。由各设区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排名进入全部考生前30%的选拔生向省卫生厅推荐,未进入前30%的选拔生不作推荐。 7、确定拟录用人员。省卫生厅根据选拔生报名志愿、考试结果和设区市推荐意见,确定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8、双向选择。省卫生厅组织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拟录用人员选进行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由省卫生厅协调解决。 9、办理录用手续。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后,按单位现行用人体制办理有关手续,录用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组织领导 2005—2006年选拔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和录用工作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共同负责。 六、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1、县、市可参照省里做法,按照赣卫人发〔2004〕5号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级优秀选拔生的选拔推荐和安置工作,要求2009年10月前完成。 2、鼓励选拔生扎根基层,对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不参加考试录用,由当地人事、编制、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办理有关手续。对未能考试录用的选拔生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 3、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考试录用工作透明度,严肃工作纪律,对信访举报要认真核实,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4、选拔生报名和县(市、区)卫生局考核推荐要求在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设区市资格审查和报送参考人员名单要求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 周秋生 电话:0791—6226312,传真:0791—6213009 电子信箱:zhouqs3330@163.com 附表:2009年选拔生考试录用报名申请表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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