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11号),我厅将在全省范围评选表彰“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先进医院、病房和个人。通过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115家医院中,取得成效的医院。省直医院先进病房与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直接报省厅医政处。 二、推荐条件 (一)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医院 1、导高度重视,工作成效显著。医院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进度明确,工作措施实、力度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成效明显,获得患者、社会及政府的认可和赞誉。 2、改革工作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对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 3、保证人力配置,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配置,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4、落实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医院多部门联动,形成一切围绕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的支持氛围,各项保障支持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形成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5、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50%以上。 (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个月以上。 2、改革分工方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病房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革护士分工方式,每个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面负责。责任护士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 3、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予以公示。责任护士根据患者护理级别、病情和自理能力,按照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全面提供相应护理服务。 4、护士配置合理。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工作量大的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房护士数量配置,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实施合理、弹性排班。 5、护理行为规范。护士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到位,并能体现专科特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6、医患关系和谐。病房安静、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医患关系更加融洽。 7、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病房能根据患者需求采取可持续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1、正确理解认识“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工作到位,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面、全程优质护理服务,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心理护理。 3、对待患者热情、细心、耐心,态度好,工作认真、踏实、严谨,富有爱心,经常受到患者赞扬和好评。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默契,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5、认真钻研、不断进取,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下发江西省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标准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90号)组织考核,按照辖区重点联系医院总数和病房总数的20%比例分别推荐先进医院和先进病房,各市根据考核情况推荐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人。 2、对推荐的先进病房与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全省评选。 3、各设区市卫生局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推荐表(附件1、附件2及附件3)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 颜婵 龚小敏 联系电话:0791-6225460 传真:0791-6225460 电子邮箱:yanchan0081@126.com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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