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农村卫生工作围绕深化医改工作的要求,落实新一轮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中农村卫生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统筹抓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对口支援等中央项目,大力推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努力提高乡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保证参合率达到92%以上,在实行全省补偿模式“五统一”,即统一起付线、统一封顶线、相对统一补偿比、统一补偿办法、统一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结合筹资标准提高的实际,指导各地优化统筹补偿方案,使参合农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要求,全面推进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在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的基础上,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保障救治水平的试点。 二、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积极探索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有效衔接的补偿模式。每市选择1-2个统筹地区,在乡镇卫生院开展住院费用分段累加补偿试点,即不设起付线,200或300元以内部分的低费用段报销30-40%,200或300元以上的高费用段报销比例为75%。 三、以设区市为单位,在50%的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 30%的统筹地区开展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四、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新农合基金监管政策,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五、制定《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提高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的政策。 六、加大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补”的力度,确保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探索和完善参合农民在相邻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按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的做法。大力推广救助对象住院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补偿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七、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网上直报率达到50%。 八、抓好新一轮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以设区市为单位,10%的卫生院达到创建标准,50%院长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开竞聘,30%的乡镇卫生院建有HIS系统,40%的中心卫生院提供口腔技术服务。 九、开展第四轮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的评选工作,制定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部署新一轮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统筹抓好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动态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并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用好建设资金,探索建立机制,努力改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无房住、住危房、住业务用房、院外租房的现状。 十二、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抓好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达到10%,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30%,村卫生室处方合格率达到90%,输液管理率达到60%。指导各地做好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助发放工作。 十三、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要求,继续开展县卫生局长、卫生院长管理知识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进行妇产科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课堂教学与视频教学相结合的模式。继续开展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四、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精干的农村卫生公益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变的前提下,对一般卫生院进行适当调整。巩固和推进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卫生局集中管理的改革。指导各地开展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引导乡村卫生机构转换服务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优秀百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评选,继续向国家推荐全国优秀乡村医生。 十五、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督查力度,对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对口支援、职工周转房建设等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地把工作抓实,切实抓出成效来。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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