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期 刊
论文展示
晋升政策
常见问题
招贤纳士
出版总署
|网站地图
|我要收藏
|经验口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称快讯 > 黑龙江省职称晋升政策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11-14 16:22:20  来源:  作者:

黑人函〔2008〕305号
各市(地)人事局、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卫生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精神,经与省卫生厅协商,现将我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新增专业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9、10、16、17日,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各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和10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期刊
核心《中国老年学杂志》
核心《中国老年学
省级《江西图书馆学刊》
省级《江西图书馆
浙江二级《中国现代医生》
浙江二级《中国现
双核心《中国妇幼保健》
双核心《中国妇幼
最新论文
写作指南
  1. [论文格式]论文格式排版说明—AAA论文
  2. [论文格式]护理科研论文的撰写格式
  3. [论文格式]医学论文写作 —— 正文
  4. [写作方法]检索工具列表
  5. [写作思路]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准备一
  6. [写作技巧]医学论文的构思和提纲
  7. [写作技巧]如何进行论文答辩
  8. [论文格式]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
  9. [论文格式]英语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
  10. [写作方法]实用学术论文写作
热门点击
  1. [黑龙江]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农村卫
  2. [黑龙江]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
  3. [黑龙江]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
  4. [黑龙江]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进行农
  5. [黑龙江]黑龙江省医疗卫生系列高级
  6. [黑龙江]2011年黑龙江卫生资格考试
  7. [黑龙江]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8. [黑龙江]黑龙江省卫生职称晋升政策
  9. [黑龙江]2012年黑龙江省最新卫生职
  10. [黑龙江]黑龙江省医学会网站已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