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申报事项的通知 (桂卫医〔2009〕23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等法规、规章,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试行)》(桂卫医〔2009〕135号),并于2009年7月印发。现就我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市卫生局尽快组织辖区内未经过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的医疗机构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医院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评审的等次,按照逐级审核上报的程序,向我厅医政处提交申请。我厅审查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医院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申请书(请从广西卫生信息网www.gxws.gov.cn下载区自行下载); (二)医院自评工作总结; (三)医院自评评分表;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医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工作。对有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全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医院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把申报审核关。 (三)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朱 坤 电话:0771-2819522,2623129(传真) 邮箱:wstyzc@126.com 下载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申请书.doc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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