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科教〔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审定,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了我市53个项目获准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 为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编:401147,联系电话:67706501)将对各培训单位发放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盖章和编号(请提供办班通知、学员签到册、举办项目的总结、教材或讲义、日程安排),否则将停止相关培训单位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并对其发放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不予认可,请各举办单位于培训结束时交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及编号。 在举办培训班的过程中,请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各举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一式两份),报送重庆市医学会继教科(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邮编:400020,联系电话:63608238)。 其它省市(自治区)获准的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通过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www.cmegsb.cma.org.cn)查寻。 附件: 重庆地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二○○九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