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医〔2009〕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科技创新,提升中医药科技水平,经研究,现启动2009年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具体研究内容请参考《2009年度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财务独立核算。 2、项目申请人应是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信誉、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应当完成而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项目申请人在同1年度只能申请1项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符合我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确定支持方向和要求。 2、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3、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重点突出,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立题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预期可取得研究结果。 5、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研究经费预算依据充分、合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4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申请书在重庆卫生信息网公告栏下载,地址:重庆卫生信息网http://www.cqwsj.gov.cn) (二)申报重点项目的,应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经费预算各一式4份。 (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唐丽灵 梁旭明 联系电话:67706807 67705034 附件:1.2009年度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 二○○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