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卫生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4]22号)、《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人职字[2004]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200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提交3份原件; 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应提交科研项目鉴定表原件;科研成果获奖的,还需提交获奖证书及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研究政策,在《山东卫生》等管理杂志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可提交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4件; ㈣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㈤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修订后的《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执行。 破格晋升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制作、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式2份。参加我厅组织的破格答辩者,须注明参加外语考试的语种(医古文不作为外语测试语种)及所从事的二级专业,如内科肾内专业即为二级专业。 不具备规定学历申评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由所在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单位,以及受我厅委托的具有卫生专业中级评委会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答辩;对无卫生专业中级评委会资格的部门(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我厅委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答辩;申报材料应附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成绩)或面试答辩详细记录1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申评正高级任职资格的,参加由我厅组织的面试答辩;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申评高级任职资格的,除参加我厅组织的面试答辩外,还须加试外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㈥2000年至2003年机构改革期间,由党政机关分流到卫生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省人事厅鲁人职[2000]14号执行。 二、关于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清晰,不得涂改、缺页,经市卫生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无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各主管部门(单位)务于10月8日至11月5日期间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地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属院科教楼(济南市经十路70号),联系电话:0531-2679527。 四、其他有关事项 ㈠各呈报部门(单位)须报送《送审报告》1份、按软盘有关设置项目打印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1套及微机软盘。软盘输入内容须与提交材料相符。中央驻鲁单位委托代评,须经省人事厅同意,方可受理; ㈡破格晋升人员须单独报送材料及软盘; ㈢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专业名称、是否正常晋升,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分别加以标注“破学历(破年限)”。要按正高、副高及专业分类整理装箱,并附《箱内材料所属人员花名册》1份(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3); ㈣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4年 12月31 日; ㈤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㈥为进一步更新完善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要求,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条件,在原专家库的基础上,以二级专业为单位,调整推荐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各市(单位)每二级专业最多可推荐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高级专家10人,其中县、乡级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50岁以下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个别专业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家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同时填写《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将信息输入软件与评审材料一并报送我厅职改办。 附件:1.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2.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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