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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11-14 16:22:37  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列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有关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数。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超过已设岗位数额15%的,原则上不推荐晋升人员。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晋升人员,必须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未经专家委员会推荐的评审材料,有关单位部门不得呈报。
  三、完善职称评审方法,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要求,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必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实行专业测试的方法。申报人员较少的,也可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四、认真执行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填写申报假材料人员,取消申报晋升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往年晋升申报假材料、假证件人员,经查实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在五年内不得推荐晋升。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清查作弊限报人员,维护评审纪律的严肃性。
  五、严格审查评审材料。继续实行晋升职称审查人事档案制度。高级职称材料报省之前、中级职称材料在中评委评审之前,市人事局按10%随机确定调档人员,审查申报人员填写的职称评审材料是否真实。民营企业申报职称人员,未办理人事代理者,呈报评审材料时,要同时向市人事局呈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者,市人事局不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六、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县区人事局和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2007年度的评审工作,市人事局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另行通知)。评委办事机构经评估达不到标准的,不再委托其承担评审日常工作。
  七、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市人事局分批次收取高中级评审材料。第一批次收取高级评审材料(中专中学教师系列和卫生专业除外),收取时间为9月11日,其他批次系列和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并及时在“菏泽职称信息网”上发布。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于9月20日至25日将中级职称(市直单位含初级)推荐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领取《个人申报系统》序列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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