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医发〔2009〕6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我省共有16个项目获准为2009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73个项目为2009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现予以公布。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举办前,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教材(讲义)等送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领购《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项目结束后,要将学员名单、《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3)报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和省中医管理局,作为评审次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依据。 各市、各单位要依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学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各项目单位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 附件: 1.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