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中医[2011]23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4号)的要求,卫生厅决定在全区中医药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并制定了《全区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区中医药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中医药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是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保证“十二五”期间我区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中医药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机构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中医药系统的“品牌工程”纳入全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厅负责对全区各级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领导,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中医药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指导。各级中医药机构要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按照《全区中医药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纠建并举,注重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中医药服务的新变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加强督导,报送信息 要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请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和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将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张 璐 王孟妍 电 话:0951—5022124(带传真) 电子邮件:nx_zyyj@sina.com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 邮 编:750001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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