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院、处、室、馆、中心、东校区管委会,各附属医院,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0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文件规定。 (二)评审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及以后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可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经国家或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4、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二)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可不受资格取得年限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任职资格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五)因工作需要引进的人才以及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不受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需要学院向自治区人事厅上报专项报告。 三、继续教育要求 2008年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近三年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且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近三年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且总学时达到96学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求完成近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文件要求。 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方面 申报参评高教系列的教师必须完成本人所在教研室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二)科研方面 1、评审各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提交的论文要求: (1)正高: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非核心期刊至少3篇,且为论著第一作者。 (2)副高: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论著至少1篇,非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为第一作者。 (3)作为主编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或教材可等同1篇核心期刊;作为编委参加编写1部1万字以上本专业著作或教材(思政系列10万字以上),可等同非核心期刊1部。 2、评审各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2篇论文。 3、凡属下列情况均不符合论文要求: (1)无ISSN和CN刊号的期刊、无书号的著作和印刷品; (2)《保健文汇》; (3)各类增刊、专辑及内部资料 (4)论文不足1000字(思政系列不足3000字); (5)承担万字以下著作或材料的编写(思政系列10万字以下)。 4、评审各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如下: (1)无ISSN和CN刊号的期刊、无书号的著作和印刷品; (2)思政系列撰写著作或教材,少于2万字; (3)内部材料; (4)各种非法印刷品。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学历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年底; 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 (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七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中蒙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有关学徒出师人员申报条件明确为:申报主任医(药)师: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并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中蒙医(药)学徒出师后并具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四)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从业医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在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按照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到乡镇(苏木)卫生院或旗县级疾病预防机构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临床医学部专业技术人员随所在附属医院参加评审,评审条件、上报材料、花名册统计表,分别按高教系列要求。 (七)申报思政系列人员随公共卫生管理学院评审,评审条件、上报材料按思政系列要求。 (八)各教学医院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兼评条件,可以申报同一级别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耀新 副组长:迟耀君 包红亮 成 员:宋振先 毅 和 牛广明 欧阳晓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朝 鲁 副主任:张振涛 吴 岩 刘慧玲 成 员:塔 娜 穆生媛 李常胜 张 斌 石延聪 杨 丽 八、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部门)要成立评审小组并于5月7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二)5月7日,各单位(部门)部署评审工作并学习有关文件,参评人员准备材料。 (三)5月20日,各单位(部门)评审、公示结束,上报评审推荐人员。 (四)5月27日至28日,学院组织评审;5月31日公示结束,向自治区人事厅上报评审材料。 九、评审要求 (一)参评人员要填写并提交评审表一式两份,送审表一份(A3纸复印14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二份(一份与复印件装订,另一份装材料袋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二)参评人员要如实填写评审表内容,申报材料必须用黑蓝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打印。 (三)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同时上报,上报材料要求整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凡上报学院的评审材料,不允许个人再更改或添加材料。 (五)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上报评审情况报告,写明申报人数、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同时上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及Excel电子版表格。 十、其它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参评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透明度,评审工作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杜绝矛盾上交和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三年之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各单位(部门)要发挥职改工作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