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人字〔2009〕262号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