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保管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保管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指导中心统一配发的软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卫生厅人事处审核盖章后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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