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自1990年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我局对各先进县(市、区)农村中医药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提炼、整理,制定了《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参考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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