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预警与评估能力,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4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区监测需求,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医院工作守则 3.内蒙古自治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疾控机构工作守则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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