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2009年度验证工作完成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二、验证程序 验证工作程序: (一)未启动继教管理系统的单位 《学分登记册》+《学分证书》→单位审核输机→《校验表(1式3份)》 市县卫生局审核厅直属单位审核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继教教育基地→办理年度合格证书。 (二)启动继教管理系统的单位 《学分证书》→单位审核输机→《校验表(1式3份)》 市县卫生局审核厅直属单位审核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继教教育基地→办理年度合格证书 三、验证组织管理 (一)验证工作由继续教育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行校验人与单位签章负责制。 (二)本年度验证工作实行逐级审核,单位将材料上报市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在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审核材料直接上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各单位在对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后,必须分别填报《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情况审核验证表》(附件1)和《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上报市(县)卫生局审核;市(县)卫生局审核无误后输入电脑,打印备案签章后上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盖章送省中医药继教基地办证并备案。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在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由单位审核,打印备案签章后直报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盖章送省中医药继教基地办证并备案。 (四)省卫生厅将对各单位的验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四、验证要求 (一)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对广大中医药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通过做好继续教育验证工作,推动本单位中医药人员积极参加继教学习,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要认真严格对待验证工作,专人负责,主管继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防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领导责任。 (三)在验证过程中,对Ⅰ、Ⅱ类学分要认真进行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及时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报告,追查落实,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和《 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情况校验表》(打印表和电子表格)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厅中医处),在验证期间不办理申报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锡鳞 吴 玉 电 话:65388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