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职改办函〔2008〕24号 经省卫生厅与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同时考虑到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按照“适当放宽合格标准”的原则,对陇南市、甘南州及派往灾区救灾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全省合格标准基础上再适当照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划分为三类: (一)晋升正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晋升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35分; (三)晋升乡镇卫生院范围有效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20分。 二、陇南、甘南灾区及参加救灾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上述各类标准基础上降5分。 三、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08、2009两个年度。 四、2008年度合格人员与不合格人员名单请登录甘肃省卫生厅网站(www.gsws.gov.cn),在“人事处/相关文件”栏目中查看或下载。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 附:200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不合格名单.xls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