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8]11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0号),现将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徐兰清等11479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