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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报送2008年度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1-11-14 16:22:25  来源:  作者:

闽食药监〔2008〕职改30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医药企事业单位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定于2008年第四季度召开全省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依据。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2、全省各类经济性质(所有制形式)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3、全省各级各类医药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的研究、情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4、上述单位中,属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职务(药师)的,可在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药学专业中级职务。
(二)任职条件及评审依据。
    2008年度全省药学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及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印发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闽食药监人[2005]355号)及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免试的按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样表见附1),表中文字内容须打印(一页双面),表格规格以A4(210mm×297mm)复印纸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规格的,一律不予受理;

属破格晋升的人员须在“简明表”的“备注”栏中注明符合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文中哪一条之规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以手写,但字迹应工整,字体为楷体);

(四)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的本专业领域论文(县级单位的正常晋升人员除外),并从中选择1篇最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作为代表作(限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复印10份,并将其姓名、单位删掉,不得盖章;

(五)本人任现职以来至少两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六)本人任现职以来至少两个年度继续教育凭证;

(七)外语或医古文成绩合格证明或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除外);

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的人员,须在“简明表”的“外语考试语种成绩”栏中写明“外语免试”或“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八)最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约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

(九)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申报人员必须打印《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主管药师)简明一览表》(样表见附2)一式3份,并附软盘。

(十一)破格晋升人员要严格按照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文件中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报送评审材料。

三、其它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 “简明表”的“公示”栏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述申报材料中,除(八)、(九)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各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必须对推荐报送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除代表作外,其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四)申报材料统一按顺序(装订)放入牛皮纸制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贴上写明上报材料顺序的清单(样表见附3)。

    (五)凡上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08年8月30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请各地区、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八)凡已发表的论文,均须提供其刊载的刊物原件,“稿件采用通知书”和论文清样均不使用。

    (九)为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福州市鼓屏

路57号   邮    编:350003    联系人: 包有存

联系电话:0591-7817394转608

 

附件: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样表)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主管药师)简明一览表(样表)

         3、上报材料顺序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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