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在福清、长乐开展新农合首诊转诊试点工作。从7月1日开始,这两地的参合农民患病后到外地就医,需向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并办理相关审核手续,若符合转外住院条件,将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反之则适当降低比例。 鼓励参合农民县内首诊 为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首选县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在此次试点的福清、长乐两地,参合农民在当地首诊能享受优惠补偿政策,首诊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当地自由选择。在住院费用报销方面,乡级、县级、县以上住院补偿比例依次降低,起付线依次增高。其中,乡、县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明显高于县以上医院。 针对县外就医的情况,试点地区建立了参合人员转外住院审核制度,分类确定不同情况下县外住院的补偿比例。“如果福清、长乐的参合农民到外地住院,需要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以便机构对其转外住院条件进行审核。”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根据病种、转诊条件不同,县外住院实行差别补偿比例,具体比例由福清市、长乐市确定。一共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县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转上级医院住院,比照县级比例补偿;二是危急重症在县外住院,将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三是参合人员不符合转外住院条件或自行选择县外住院,将适当降低住院补偿比例,或保持为2010年县外住院补偿比例。“以长乐为例,当地一个参合农补偿比例,或保持为2010年县外住院补偿比例。“以长乐为例,当地一个参合农民因病要到外地住院,通过转外住院审核后,在外地住院报销时可享受不低于40%的住院补偿,如果是一般的常见病完全可以在当地医院医治,却选择到省市医院住院,那么住院补偿比例将低至20%。”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参合人员一般常见病首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疑难杂症、急危重症及时转往县外就医。这样能更加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县外住院医药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 特大病种、危急重症符合转外条件 按要求,在此次试点地区,参合农民患病转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以通过审核,获得相应比例的住院报销。 首先,试点县制定并会向社会公布《县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转外就医目录》,如果参合农民所患疾病在此目录内,则符合转外条件。 其次,参合人员在县外务工、经商、求学、探亲等,因危急重症需就近选择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转外住院审核。危急重症包含八种类型的疾病,有呼吸系统疾病(如呼吸衰竭、血胸)、循环系统疾病(急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塞等)、消化系统疾病(消化道大量出血、肝性脑病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系统疾病(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神经系统疾病(脑疝、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等)、理化因素所致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休克、脏器破裂、脏器穿孔以及其他生命体征不稳定病症等。 如何办理转外审核手续 从7月开始,福清、长乐两地的参合农民到外地住院就要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对此,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手续办理流程可向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咨询。 按要求,不论是特大病种还是危急重症,都需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其中,县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在转外就医审核时,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福建省新农合特大疾病转外就医业务操作指南与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办理,试点县将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及时转诊。 针对危急重症的转外就医人员,参合人员住院期间除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先行电话报备外,应在出院后的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参合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补办县外住院审核手续。具体材料包括参合人员在县外务工、经商、求学、探亲等的证明材料,如打工者可提供居住地暂住证(或社区居委会证明),经商者可提供居住地暂住证、房产证、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营业执照,求学者可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探亲者可提供亲属居住地区社区居委会证明;县外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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