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局关于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5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医药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定于近期启动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计划在全省选拔30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申报书》(见附件,可到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一式10份于2009年11月2日前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领军人才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专家答辩、入围公示、民主确定等程序进行,遵循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领军人才遴选兼顾专业和地区分布。 三、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构建我省中医药人才高地,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实现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戴运良、虞凯 电话:025-83620506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