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卫医〔2010〕3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护理工作“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三级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根据卫生部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我厅《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对已报备的表格式护理文书进行适当调整,于4月30日前统一由市卫生局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邮箱:zhaolp2009@gmail.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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