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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14 16:22:18  来源:  作者:

关于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09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字[2009]13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7]95号)文件为职称评审政策依据。
二、时间安排
  受理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破格考试时间拟定为2009年9月5日上午(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例会时间为2009年9月10?11日。
三、受理申报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从hrss.jl.gov.cn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2,从hrss.jl.gov.cn省人社厅网站下载)1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聘书(聘任文件);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工作单位考核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材料1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破格人员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专业)。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各种表格均可在人社厅网站hrss.jl.gov.cn和省卫生厅网站www.jlws.gov.cn下载。所有参评的材料一律要报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每份参评材料都要准备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装原件,并在装原件的档案袋上注明申报专业、原件名称及件数,卫生厅职称办审核后原件当场返回,经手人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二)申报人员的考评公示及材料预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等情况。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除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2、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01]1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3、按照《吉林省人才支援农村医疗卫生项目》(吉卫联发[2006]35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凡是参加人才支医工作的医疗队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持有《吉林省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4、各地区一律不准跨系列、跨专业受理评审,凡违反规定评审的,省里一律不予认定。凡涉及医疗(各市州医疗副高除外)、医技、预防保健、护理(长春市副高除外)、中医、中药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一律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凡进行超范围评审的,其取得的资格省里一律不予认定。
  5、凡破格参加评审人员,省里要统一组织破格人员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送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6、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0]20号)的要求(申报高级每人收费200元,破格另加收50元破格答辩费)足额缴费。
  7、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处理。
  8、今年的评审材料和职称证书由高评委会统一返回,返还证书和材料时间为10月下旬。地点同上报材料地点。
  9、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评审效率和评审质量,请各市(州)、各单位将申报评审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并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省卫生厅网站下载,www.jlws.gov.cn)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同上报。个人报送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区如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材料,请将此通知转送当地人事部门。
五、联系方式
  报送评审材料地点: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楼(长春中医药大学女生宿舍楼),红旗街虎林路和光胡同476号。
  联系人:林天慕
  电   话:0431?85658539
  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doc
     3、各地区、各单位申报评审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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