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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9年全省医疗机构评价(审)工作首期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1-11-14 16:22:11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关于开展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卫函〔2009〕284号)要求,今年全省医疗机构等级评价(审)工作已全面启动。省卫生厅在原《吉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价(审)标准》(吉卫发〔2009〕7号)基础上,结合卫生部《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重新制订了新的《2009年版吉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价(审)标准》。为确保各参评医疗机构能按照新《标准》做好自查及迎检工作,省卫生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评价(审)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9月22日13:00时-2009年9月23日16:00时。
  二、培训地点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国际会议厅(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联系电话:0431-84606169。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卫生局医管(政)科(处)长,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相关负责人。
  (二)各市、州部分参评医疗机构分管医疗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长、临床科主任、医技、感控、财务等部门(科室)负责人各1人,每家医疗机构8人。
  为保证培训效果,全省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培训班将分批次开展(首批各市、州参加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2)。
  四、培训内容
  讲解《2009年版吉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价(审)标准》及评价(审)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各参评医疗机构的培训规划,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人员数量将参加本次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各地区申请参评排序第一位的医疗机构必须参会,同时应保证市州评审工作师资培训人员参会),于9月18日15:00时前将培训回执的电子文档及传真统一报送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电子文档及传真兼报)。
  联 系 人:荆涛  曹壮
  联系电话:0431-88577124 (传真) 13504332269     13364316161
  电子邮箱:jlswstygc3@163.com
  (二)请参会人员于9月22日12:30前到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大堂报到。
  (三)本次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参会学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具体如下:
  按名额报送回执的外地学员统一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食宿,每位学员缴纳食宿费270-290元(含9月22日午餐费50元/位,9月22日晚餐费50元/位,9月23日午餐费50元/位,9月22日晚宿费120-140元/位);
长春市区内学员不安排住宿,餐费自理(餐费标准同上)。限于酒店接待能力,对未按名额规定填写住宿人员回执的,以及《通知》范围外的随行人员将不予安排。
  (四) 《吉林省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价(审)标准》、《吉林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价(审)标准》由各参评医疗机构根据需求在培训现场向省卫生厅印刷厂自行购买。
 
  附件(下载).doc:1、全省医疗机构评价(审)工作培训班住宿学员名额分配表
     2、全省医疗机构评价(审)工作培训班非住宿学员名额分配表
     3、全省医疗机构评价(审)工作培训班住宿人员回执
     4、全省医疗机构评价(审)工作培训班非住宿人员回执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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