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统一考试考核的通知(吉卫函[2009]413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加强全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质量的监管,推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定于2009年12月19日对各地组织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人员统一进行理论及实践技能考试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一)凡在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要求,2009年经过岗位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执业护士。 (二)2008年全省统一理论考试未及格人员。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2年内无医疗事故及差错者。 二、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先行理论考试、合格者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市、州卫生局按所辖区域组织进行,按考核项目规范运作。 三、考试内容 (一)理论考试 由卫生部统一命题,题型为混合型。 参考书目及资料: 1、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教材”及“光盘”。 2、华厦出版社出版的“吉林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材(一)、(二)和吉林技教出版社出版的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教材”。 3、“好医生”网站制作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课件(通过学习服务器播放,已配发各地理论及社区培训基地)。 (二)实践技能考核 1、全科医师考核项目 (1)体格检查 (2)心肺复苏 (3)无菌技术(含隔离衣的穿脱) (4)换药、拆线技术 (5)心电图机使用和常见典型心电图认读 (6)门诊病历书写 (7)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管理 (8)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社区护士考核项目 (1)心肺复苏 (2)无菌技术 (3)生命体征的观察、测量与记录 (4)鼻饲技术 (5)口腔护理 (6)静脉输液技术 (7)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的健康教育计划 四、考试考核时间 (一)理论考试 1、全科医师 2009年12月19日8:30?11:00。 2、社区护士 2009年12月19日8:30?11:00。 (二)实践技能考核 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实践技能考核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要求于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由报考人员填写《2009年吉林省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统一考试审批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集中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州卫生局,经审查同意后,退回原件,将《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核发准考证。 (二)请各市州卫生局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汇总(医、护分别统计)于2009年12月8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六、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社区卫生人员考试考核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实践技能考评组,加强管理和指导,及时解决考试考核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理论考试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设置考场,采取单桌、闭卷形式,有条件的最好设标准考场(按每个考场30人),如大教室或阶梯教室人员间距要达到标准考场距离。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监考、每个标准考场保证2名监考人员,省卫生厅将组织巡考。 各地自行设计制作准考证,通知考试人员带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及橡皮。 (三)请各地提前做好实践技能考核安排,组织精干力量,选择适当场所,严格掌握标准,认真逐项进行考核,避免走过场。 (四)理论考试与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省卫生厅统一颁发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本次考试未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每人可有连续两次补考机会。 (五)考试考核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发扬成绩,找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附件:2009年吉林省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统一考试审批表.doc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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