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参评条件(学历和资历、参评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继续医学教育) 参评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在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中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中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在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中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根据城市医疗机构临床类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务前,需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六个月的规定,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5)。凡未按要求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参评论文要求 1、申报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 申报级别 工作单位 副高 正高 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乡镇(中心)卫生院既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指参评者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的医学学术总结或医学研究总结。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对本人所取得或本人参与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可以是本人所参加推广应用市级以上医学科技成果(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分析研究报告。 2、需提供论文的参评人员必须指定一篇参评论文代表作。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在省及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者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附上封面(见附6)。按照“双封闭法”评审论文的要求,复印提交评审的论文代表作不能有作者单位及姓名。 3、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刊发的论文。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4、提交的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要求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见附7)。并在申报者所在的单位或科室进行公开的宣读,由两名以上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证明。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水平要求:2005年以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根据湘职改[2005]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05年开始,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技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 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的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④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从2005年起,个人或单位不需事先到省卫生厅验证,待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审查时一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凡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