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人[2009]3号 有关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举措。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河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设区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是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抓紧做好项目试点各项工作。二是接此通知后,参加项目试点的市、县卫生部门组织对招聘项目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海报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讲明招聘工作的政策、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积极应聘。三是项目试点设区市卫生局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每所乡镇卫生院可招聘1至2名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另附电子版)务于2009年3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 系 人:蔡涛、张琳 联系电话:0311-85989723 传真电话:0311-85989723 邮箱地址:hbswstrsc@163.com 附件:1、河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2、河北省国家级贫困县无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名录 3、河北省国家级贫困县无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名额分配表 4、河北省国家级贫困县无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