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2002〕216号)和《关于开展广东省性病实验室评定工作的通知》(粤卫〔2003〕79号),省性病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湛江市慢性病防治所等单位的性病检测实验室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湛江市慢性病防治所性病实验室等6个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广州市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等10个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 广东省卫生厅 二
|